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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境外货运保险,一对一专业服务,让货运险理赔不难

    2025-03-12 12:00:01 1次浏览
    价 格:面议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火车、汽车)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二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陆运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雷电、洪水、地震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碰撞、倾复、出轨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失火、爆炸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陆运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陆运险的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包偷窃盗抢等】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第三章 除外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5.全程是公路货物运输的,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6.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五、索赔期限

    本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多不超过二年。

    保险费=货物价值*投保加成(110%-130%)*保险费率

    投保加成:把你的运费、保险费、其它杂费包含在保险里面,如果你的货物损失,保险公司不仅赔你的货物还赔你的运费、保险费、其它杂费。(可加也可不加)

    联系人:王先生 13760183716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 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 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 本公司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及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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