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的主要当事人
申请人:是向担保人申请开立保函的一方,通常是在商务交易或经济活动中需要提供担保的主体,如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承包商可能是申请银行开具保函的申请人,以保证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担保人:也称保证人,是开立保函的一方,一般为银行、保险公司或专业担保机构等。担保人凭借自身的信用和资金实力,向受益人承诺在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义务时,承担相应的付款或赔偿责任。
受益人:是保函的权益人,即有权根据保函的规定向担保人提出索赔要求的一方。在不同的业务场景中,受益人可以是买方、业主、债权人等。
投标保函:是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书时,必须随附银行的投标保函。开标后,中标的投标人先前附来的银行投标保函立即生效。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不提供履约保函等,银行将根据招标人的索赔要求,按照保函约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支付赔偿金。
质量保函:也称为 “维修保函”,是指应供货方或承建方的请求,向买方或业主保证,如货物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卖方或承建方又不能依约更换或修理时,按买方或业主的索赔要求,在保函金额内予以赔偿。
从风险保障角度看
预付款保函的核心作用是保障预付款的,确保在申请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使用预付款或履行相应义务时,受益人能够得到补偿。即使预付款已经使用完毕,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还存在其他与预付款相关的潜在风险,如因申请人原因导致项目中途停滞、质量不达标等情况,可能需要用预付款进行弥补或扣除相应款项,所以保函期限超过预付款使用期限能为受益人提供更的风险保障。